稳压罐国外法规标准
稳压罐国外法规标准
(1) 欧盟简单压力容器(稳压罐)指令87/404/EEC Simple Pressure Vessel Directive
87/404/EEC于1987年6月25日通过,1990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该指令适用于按批制造的盛装空气或氮气,内压大于0.05MPa(表)的简单压力容器。这种类型容器包括储气罐及卡车和火车制动系统中的容器,但不包括核容器以及船和飞机用容器。
该指令适用于材料为碳素钢或非合金铝,最高工作压力为3MPa,且压力(PS)与容积(V)的乘积不超过1000MPa·L的容器。当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PS.V)超过5MPa·L时,容器就必须符合该指令附录I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该指令还对钢中碳、硫、磷含量,以及抗拉强度和冲击功做了规定。
PS.V低于5MPa.L的容器不受上述限制,只需符合一般的制造标准。对于铝制容器,材料的含铝量不小于99.5%,处于退火状态,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具有足够的抗腐蚀能力;满足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任何焊接材料必须与母材相匹配,焊工必须经过适当的资格认证。指令还规定了设计中的一些最低要求,如最小设计壁厚、最低工作温度、内部检测方法和排净方法等。
制造方法和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制造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焊接工艺、检测项目的要求。
(2) 欧洲标准《储存空气或者氮气简单非受火压力容器》EN286 Simple Unfired Pressure Vessels Designed to Contain Air or Nitrogen
EN286《储存空气或者氮气简单非受火压力容器》于1992年首次发布,是欧盟的协调标准。按照该标准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被认为是满足指令87/404/EEC的基本要求。带有CE标志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的压力容器可以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流通而不必进一步测试和检验。
(3) 英国简单压力容器条例The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Safety) Regulations 1991 (SI2749)
该条例于1991年12月31日在生效,它把简单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几类:
A.1类 PS.V>300MPa·L的容器
A.2类 20<PS.V≤300MPa·L的容器
A.3类 5<PS.V≤20MPa·L的容器
B类 PS.V≤5MPa·L的容器
B类容器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制造的,只需保证安全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并不要求具有CE标志。
A.1、A.2、A.3类容器必须提供该容器的EC型式试验合格证书(EC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或者符合设计和制造方法的EC合格证书(EC Certificate of Adequacy)。
(4) UL1450-2005 Motor Operated Air Compressor, Vacuum Pumps, and Painting Equipment
(5)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 Section VIII,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Divisio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