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以及许用应力的选取,应按照 GB150、GB151、GB12337 和 JB4732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 JB4732 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并应经标准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责任人的批准;局部可以参照 JB4732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计项目资格。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注)可参照GB150或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许用应力可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和表3-4规定的安全系数计算。
表3—4 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安全系数
条件 材料 |
设计温度下的抗拉强度 σtb |
设计温度下的屈服限① σt0.2 |
设计温度下的持久强度(平均值) σtd(105以后发生破坏) |
设计温度下的蠕变急速平均值(每1000小时蠕变率为0.01%的) σtn | ||
铝 铜 钛 镍 及 其 合 金 |
板 锻件 管 棒 |
钛 |
nb≥3.0 |
ns≥1.5 |
nd≥1.5 |
nn≥1.0 |
镍 |
nb≥3.0 |
ns≥1.5 |
nd≥1.5 |
nn≥1.0 | ||
铝 |
nb≥4.0 |
ns≥1.5 |
||||
铜 |
nb≥4.0 |
ns≥1.5 |
||||
铸件② |
||||||
螺栓 |
nb≥5.0 |
ns≥4.0 |
注:①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b应适当放提高。
②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