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选用国外稳压罐容器规范允许使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2、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并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满足使用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3、技术要求一般不得低于国内相应材料的技术指标。
4、国内首次使用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Mpa 的材料,应按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国内材料生产单位生产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完全按照该牌号的国外标准规定的冶炼方法进行生产,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试验的试样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试验方法等验收要求也应执行国外标准,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并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按本条规定的国外钢材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