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